【淋鏹候判】已婚女友稱丈夫出軌擬報復 情夫稱基於愛按指示淋鏹水候判
發布時間: 2021/08/30 13:56
最後更新: 2021/11/09 12:18
30歲廚師與已婚女同事發展婚外情,女方向情夫聲稱丈夫出軌,並不給予家用,因此萌報復念頭,建議情夫向丈夫淋鏹水,情夫照辦,並根據指示於停車場等候,待其步出電梯後向其面、頸及身體淋潑鏹水,最終導致胸口及左眼受傷,涉案廚師其後自首,警誡下稱基於愛才犯案。今(30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,法官押後判刑以待同案被告進展。
被告陸智勤(現年31歲),任職廚師,承認1項意圖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,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27日,在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,向張金強淋潑腐蝕性液體,即硫酸,而意圖使張身體受嚴重傷害。
控方指被告曾向警方錄取口供提供協助,警方其後拘捕涉案相關人士及作起訴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4日作提訊或判刑,以候同案被告進展。
案情指,案發晚上9時許,年約50歲事主張金強致電妻子正在回家途中,事主泊車後乘電梯,當他抵達地下樓層時,1名戴頭套持紙杯男子突然潑向他,事主感到頭、面及身體劇痛,遂到鄰近便利店以水清洗,並由途人報警。
事主的左胸口及左眼受傷,最終被送往威爾斯醫院治療,其頭、頸、上肢及上半身共有3%燒傷,同年12月初出院,事主雙眼均受傷,左眼部分視力受影響。
警方於現場檢獲兩隻含硫酸痕跡的紙杯,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於長沙灣一餐廳工作,案發當晚8時50分下班,閉路電視片段顯示,被告於9時42分於案發停車場出現,10分鐘後逃離現場。
案發後兩天凌晨2時許,被告於親友陪同下到警署自首,他稱受指示而向事主淋潑鏹水,並指有錄音紀錄為證。
被告警誡下稱,他與何美恩於2018年5月在餐廳工作時認識,並知悉對方已婚,但兩人仍發展成情侶關係。被告稱何告知他,丈夫出軌及拒絕付家用,何提及擬報復。
及至案發日下午4時,何致電被告,著他購買通渠水用作淋潑丈夫用,並傳送丈夫相片予他,被告購買通渠水後上班。
至晚上9時,何致電被告「做嘢」,被告遂乘坐的士到富寧花園。何指丈夫有外遇,並告知被告丈夫何時回家,著被告於停車場等候,及教導他如何避開閉路電視。被告稱向事主淋潑通渠水後,乘的士與友人外出,他指沒收過任何報酬,基於對何的愛才犯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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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